中俄友好、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地方合作理事会中方成员单位共17个,其中包括黑龙江省(中方主席单位)、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、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辽宁省、吉林省、上海市、浙江省、安徽省、江西省、湖南省、广东省、重庆市、四川省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。